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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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7-20 15:38:07
- 项目编号
- N5111122026000039
- 项目名称
- 新院区后勤服务
- 供应商
-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 发布机关
-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 正文摘要
-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后勤服务(N511112202600003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13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以价格作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投诉事项2:该采购项目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因素中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项目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方案、后勤服务方案”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不应作为评分项。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对“缺陷”的解释未细化量化、标准模糊笼统、含义不准确、无客观判断依据,严重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影响公平公正。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