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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红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项目编号:N5132332024000117采购人:红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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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行政处罚
标题
红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0 16:13:36
项目编号
N5132332024000117
发布机关
红原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成都鸿瑞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信息发布主体:红原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7-20 16:13:36】【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鸿瑞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鸿瑞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在安曲镇村级产业牧旅融合发展项目(N5132332024000117),安曲镇村级产业牧旅融合发展项目(N5132332024000117)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成都鸿瑞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70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0元。 红原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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