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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项目编号:N5115032026000025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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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1 09:19:20
项目编号
N5115032026000025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四川厚德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第一中学校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发布机关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第一中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四川厚德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南溪第一中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正文摘要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宜宾市南溪第一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1503202600002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资格审查小组擅自增设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资格条件,审查行为违法,答复意见认定事实错误。   投诉事项2: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提供客观无法出具的备案单位信息,设置不合理准入壁垒,违背营商环境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质疑答复回避核心事实。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歧义与漏洞,资格审查小组未依规处置,将文件编制缺陷的不利后果转嫁给投标人,审查程序违法,质疑答复认定文件无漏洞属于错误认定。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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